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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2日,北京地税局、北京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将资质审核中“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标准由之前的每年缴纳1次改为连续60个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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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2日,北京地税局、北京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将资质审核中“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标准由之前的每年缴纳1次改为连续60个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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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的限购政策,非京籍家庭连续5年(含)以上在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限购1套住房。
此前购房资格审核时关于工资、薪金纳税人纳税记录的认定,是5年期间,每年至少1次纳税记录即可,此次调整公告发布后,改为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连续60个月在北京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非京籍购房资格的认定进一步从严执行。
个税审核标准调整的公告原文
按照公告规定,个税缴纳记录分两种情形审核认定:
(1)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应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包括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个人,根据各自适用的计税期间,采取按月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按季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次调整进一步严格了购房资格审核中相关政策执行标准,将打击非京籍人士利用个税缴纳连续五年中每年只需一次的原标准来进行投机的行为,让房子回归居住属性。调整自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调整后,个税或社保未连续缴满60个月的非京籍家庭失去购房资格。
例如,小王是非京籍,想于在2017年3月在京买房,个税政策调整前他只需2012至2017年间,每年有一次个税的缴纳记录,调整后他需满足个税或社保从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连续缴满60个月才具备在京购房资格。
公告规定: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意味着连续的60个月中,个税有过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的不影响购房资格。
个税断缴超过3个月或者薪资未达到个税征收标准的非京籍家庭,想要买房需看社保有没有连续缴纳满60个月,且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但因工作调转单位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有效。
非京籍买房,个税和社保缴纳标准满足一个即可
为了避免违约,个税政策执行标准调整后,想买房的非京籍家庭若个税或社保有断缴情况,建议先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购房资质再签合同。
资料来源:《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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