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网址:https://www.youyong.top/article/1158f340a1238
为防止家庭成员和结构改变对配置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合理性的影响。各类已经了申请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中,家庭人员数量和结构变化的,应如实申报,以便及时审核资质。
原文网址:https://www.youyong.top/article/1158f340a1238
为防止家庭成员和结构改变对配置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合理性的影响。各类已经了申请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中,家庭人员数量和结构变化的,应如实申报,以便及时审核资质。
原文网址:https://www.youyong.top/article/1158f340a1238
家庭成员变化主要指家庭人员的增减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例如未婚子女结婚了,或者申请家庭成员离婚了等情况,都需要对住房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和认定。
1.已配售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家庭人员数量和结构变化,涉及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的,需要按原则进行处理:
1)原申请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与他人结婚组建新家庭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
2)原申请家庭成员中夫妻一方离婚后与他人再婚组建新家庭,且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已经分割完毕,并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并不受离婚原则上满三年的期限限制。
4.一个家庭只能配租或配售一套保障性住房,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再次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不予受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入住公共租赁住房解决过渡需求的,仍按照《关于石景山区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批复》(京住审字〔2012〕9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为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对于家庭成员的人数通常是有要求的,因此国家政策对于此项有着严格的管控,除了配租家庭有限制外,购买经适房的家庭也不能随意出租自己的房子,确保政策性住房能帮助到最需要的人。
共 0 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