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磁贴入口
原文网址:https://www.youyong.top/article/11596c6dea477
2015年起,通过网上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应缴纳“一税两费”,目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代征方式征收。本文就为大家介绍城建税及附加的申报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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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通过网上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应缴纳“一税两费”,目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代征方式征收。本文就为大家介绍城建税及附加的申报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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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
用于纳税人提交待申报的纳税申报信息。
1 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城建税及附加”磁贴。
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磁贴。
2 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国税代征申报)
单击“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磁贴,进入税费申报页面,如果当前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已经使用国税网报系统完成税款申报,进入当前界面时,系统将自动带出国税网报的申报数据,单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信息。
3 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直接申报)
单击“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磁贴,进入税费申报页面,没有使用国税网报系统进行城建税及附加申报的纳税人,系统将根据税费种认定信息自动设置税款所属期和税率,录入申报金额,单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信息。
单击“退出”按钮,返回至城建税及附加申报磁贴界面。
注意事项
(1)纳税人端不能提交往期申报,申报往期数据需上门办理。
(2)如果减免性质代码不为空,那么它所对应的减免额必须大于0,否则申报不成功;如果有减免额大于0,那么必须选择一条减免性质代码,否则申报不成功;减免金额不能大于本期应纳税(费)额。
(3)已提交的申报不再显示。
(4)没人进行税费种认定的税种税种,系统默认带出税率为0。
(5)纳税期限为季的纳税人只有1、4、7、10 月份的征期才能进行申报,非征期内申报按钮不能使用。
(6)如果国税网报申报税种税目与税费种认定不一致,申报不成功。
02 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查询
用于查询查看已提交纳税申报信息和打印纳税申报表。
1 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城建税及附加”磁贴。
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查询”磁贴。
2 查询申报信息
录入申报日期起、止查询条件,单击“查询”,系统显示查询结果。
3 打印纳税申报表
需要打印纳税申报表,单击需要打印的申报数据后面的“打印”按钮,显示打印页面,单击“打印”,打印纳税申报表,打印完毕后,单击“返回”。
单击“退出”按钮,返回至城建税及附加申报磁贴界面。
注意事项
系统标记“*”的为必填项。
03 税款缴纳
用于生成并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或用于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划款缴税。
1 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税款缴纳”磁贴,单击打开税款缴纳页面。
2 税款缴纳
1)在税款缴纳页面,如果纳税人已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勾选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单击“划款”按钮,直接划款缴税。
2)如果纳税人未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勾选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单击“生成并打印缴款书”按钮。
3)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成功后,系统弹出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页面,单击“打印”,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4)打印最后一次
如果需要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可以单击“打印最后一次”按钮,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单击“维护缴款书”链接打开维护缴款书页面,操作方法同04中描述。
6)退出
单击“退出”按钮,返回至税费申报磁贴界面。
注意事项
(1)在该页面只能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2)已经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或已划款的申报将不再显示;
(3)只显示外网申报的数据。
04 维护缴款书
用于作废、打印纳税人在税费缴纳中已生的成缴款书。
1 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维护缴款书”磁贴,单击打开维护缴款书页面。
2 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在维护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页面,单击“打印缴款书”按钮,可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在维护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页面,如果需要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单击“作废”按钮,可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4 退出
单击“退出”按钮,返回至税费申报磁贴界面。
注意事项
(1)已缴款或已入库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无法作废;
(2)只能查看外网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数据;
(3)已经划款的数据不在此处显示。
05 申报作废
用于作废纳税人客户端已提交成功的申报。
1 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申报作废”磁贴,单击打开申报作废页面。
2 申报作废
在申报作废页面,录入申报日期起、申报日期止、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等查询条件,单击“查询”按钮,显示查询结果,需要作废某次申报数据,单击“作废”按钮作废本次申报数据。
单击“退出”按钮,返回至税费申报磁贴界面。
注意事项
(1)已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或已划款的申报不允许作废;
(2)只显示外网申报的申报数据;
(3)使用国税网报系统申报的数据不允许外网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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